桌球基本介紹
桌球講義介紹
球桌: 為長274公分,寬152.5公分,高76公分,桌板厚度為2.5公分,質地以硬木製成。球桌中央架有球網。長183公分,寬12.25公分,並選用7.5~12.5公釐網眼。
球拍:
球拍採木質材質,形狀、重、量、大小不限。木質材料又可分為單板、合板、炭素三種。
1.單板:以整塊原木裁割,質地堅硬,且彈性佳,速度快,適合近檯快攻,多用於直拍握法。
2.合板:以數種木材夾製而成,吸震性佳,穩定夠,控球能力比單板好,但速度感較差些。
3.炭素:在夾板中加入炭纖維,使球拍重量減輕,質地更堅硬,以彌補夾板之不足。炭素球拍性能良好,速度也相當快。
擊球技巧:
握拍法-
1.直拍握法:因與鋼筆握法相近,又稱握筆型握法。以食指第二指節和姆指第一指節在拍柄的前面構成一個開口鉗型,兩指尖距離1-2公分,拍柄貼住虎口,拍後三指自然彎曲貼于拍三分之一的上端 。其優點為換板容易,由正手改反手或由反手改為正手皆可在瞬間完成。
2.橫握拍法:此種握法和握手的手勢很類似,又稱為握手型握法,中指、無名指、小指握拍柄,虎口貼住拍肩,姆指略彎曲緊捏拍或斜伸拍面,食指斜伸在拍的另面。其優點是控制角度大,可控制面積比直拍握法多20英吋,在比賽中非常有利,但缺點是換板不如直拍方便,由正手到反手,在時間上是很大的損失
推擋技巧:
一、預備引拍姿勢動作
身體位於球桌左半區,雙腳與肩同寬;右腳稍前於左腳(約半腳掌寬) 或平行,前腳與端線約距30公分。膝蓋微彎、收小腹。雙肘彎曲90°角高於桌面,身體正面自然朝正前方,球拍位於端線上方。當對方擊球時,重心迅速移至左腳,當球自球桌彈上時,重心由左腳移至右腳。當重心移至左腳時,執拍手微後引。
二、預備擊球姿勢動作要領
當重心移至左腳時,執拍手微後引。當重心移至右腳同時,球拍往前直推,手肘伸直。在上升後期到高點期之間。
三、還原結束姿勢動作
重心轉換與揮拍動作是一致性,擊完球之後,均迅速還原至(一)準備動作要領。
正手攻球技巧:
一 、預備引拍姿勢動作
身體正面朝右約40°角,身體中線位於球桌中線處;兩腳腳尖劃成一線,與球桌端線約呈40°角,前腳與端線約距30公分;兩腳約與肩同寬,雙膝微彎、收小腹;雙手曲肘呈90°高於桌面。(手肘超出身體)重心平均放於雙腳掌前。當對方擊球時,重心迅速移至右腳,此時上身微微右轉。當球自球桌彈上時,重心由右腳移至左腳。當重心移至右腳、上身微微右轉時,執拍手微後引。
二、 預備擊球姿勢動作要領
當重心移至右腳、上身微微右轉時,執拍手微後引。當重心移至左腳同時,揮拍至左眼前高度,此時上身自然轉至正前方。擊球時間:在上升後期至高點期之間。
三 、還原結束姿勢動作
重心轉換與揮拍動作是一致性,擊完球之後,均迅速還原至(一)準備動作要領。
桌球基本教學ㄧ般步驟流程:
• 正常速度完整示範>
• 慢動作分解動作示範>
• 分解揮空拍練習>
• 矯正再練習>
• ㄧ擊球練習>
• 一擊球檢定>
• 連續擊球練習>
• 連續集球檢定>
• 矯正再練習>
• 變化練習 >變化速度:由慢至快
變化力量:由輕至重
變化落點:由斜線至直線 結合不同技術:如推後側身攻
• 比賽
桌球規則
1.1
國內桌球規則按照國際桌球總會,以下簡稱國際桌總(ITTF)手冊第二章規則之規定實施。
1.2
國內比賽選擇發球、接發球或方位的權利,得以猜球、猜拳、或拋擲法定之。
1.3
國內比賽選擇比賽用球,得於比賽場地內為之。
1.4
國內競賽規程除本章訂定外依國際桌總手冊第三章國際競賽規程之之規定實施。
1.5
國內桌球規則及競賽規程適用於各種比賽,但主辦單位有特別規定時,應於比賽辦法規定之。
1.6
比賽器材由主辦單位就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現行核准之廠牌型號中選定之。
1.7
在國家級比賽的團體項目中,同隊球員應穿著相同的服裝,但其他比賽除比賽辦法另有訂定之,不受「雙方球員應穿著明顯不同顏色的服裝」之限制。
1.8
國內比賽條件得予放寬,其可接受性概由裁判長決定。
1.9
國內比賽得僅設裁判員一人執行裁判工作。
1.10
比賽用球檯在比賽時間內,禁止在空球檯練球,違者適用判罰行為之規定,報請裁判長警告,再犯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1.11
比賽應設審判委員會,凡對於裁判長就規則或規程外管理問題之決定不服時,得向該會申訴由該會作最後之決定。
1.12
最後之決定不得變更,但當事人得循序提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審議,以供嗣後判決參考。
1.13
比賽時間經大會宣告後,團體賽逾十分鐘或個人賽逾五分鐘未出場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1.14
團體中任何一點,因未到或未攜帶任何證件被判棄權時,取消該隊該場其後各點之比賽資格。但球員到場因故(如受傷、未攜帶合法證件,但能證明其身分等)無法比賽時,僅該點以“○“記錄,並判對方剩此點。
1.15
有關球員資格問題,競賽規則有規定時,從其規定,無規定時由審判委員會做最後之決定。
1.16
球員有冒名頂替情形,除取消該隊(員)之全部比賽資格外,並報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1.17
比賽禁止使用不符合規則2.4所規定之球拍,例如以金屬或鑽孔等之球拍。
1.18
禁止在比賽會場內使用覆蓋物黏貼溶劑。
1.19
青少年及學生組發生問題之申訴,得由教練為之。
第二章 國際桌球規則
2.1 球檯
2.1.1
球檯的上層表面稱為檯面,應為長方形,長2.74公尺、寬1.525公尺、離地板76公分,須水平安置。
2.1.2
檯面應不包括球檯側面的上端。
2.1.3
檯面得以任何材料製成,應有均勻的彈性,當標準球從30公分高處落下時,須有約23公分的反彈力。
2.1.4
檯面需暗色無光澤,沿兩邊長2.74公尺的邊緣線及兩端寬1.525公尺的端線均為白色寬2公分。
2.1.5
檯面應由一個與端線平行的垂直球網分隔為兩個相等的檯區,該二檯區應連為一體。
2.1.6
雙打時,各檯區應以一條3公厘寬與兩邊線平行的白色中線,劃分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應視為各右半區的一部份。
2.2
球
2.2.1
球應為直徑38公厘的圓球體。2.2.2 球的重量應為2.5克。
2.2.3 球應以賽璐珞,或類似塑膠質料製成,應為白色或橘色而無光澤。
2.3 球網組合
2.3.1 球網組合由球網、懸網繩、及網柱組成包括附著於檯面的網架。
2.3.2 球網應以一條綁住在兩側網柱高15.25公分處的懸網繩掛之,網柱外緣須離邊線外15.25公分。
2.3.3 整個球網頂端的高度,須距離檯面15.25公分。
2.3.4 整個球網底部應儘量與檯面密接,其兩端應儘量與網柱密接。
2.4 球拍
2.4.1 球拍的大小、形狀及重量均無限制,但底板應平坦而堅硬。
2.4.2 底板厚度至少應有85%的天然木料,底板內得以諸如炭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做加強粘合層。但每層不能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公厘,兩者取較小者。
2.4.3 用以擊球之拍面應以一塊連粘合物在內總厚度不超過2公厘,顆粒向外的顆粒膠覆蓋,或用一塊連黏合物在內總厚度不超過4公厘,顆粒向內或向外的海綿膠覆蓋。
2.5 定義
2.5.1 球在比賽狀態的一段時間稱為一個'回合'。
2.5.2 從發球時,球被拋起前,再非執拍手掌心上靜止狀態的瞬間起,至觸球及球檯、球網組合,執拍手持握之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份以外之任何物,或至該回合被判定為重發球或得分為止,稱為“比賽中“。
2.5.3 不給予判分的回合稱為“重發球“。
2.5.4 給予判分的回合稱為“得分“。
2.5.5 執握球拍的手稱為“執拍手“。
2.5.6 非握球拍的手稱為“非執拍手“。
2.5.7 球員手中球拍或執拍手手腕以下部份觸及球時稱為“擊球“。
2.5.8 比賽進行中對方擊球後,球尚未觸及本方檯區亦未越過本方端線前,觸及本方球員或其穿帶任何物品時,稱為“阻擋“。
2.5.9 該回合首先擊球者稱為“發球員“。
2.5.10 該回合第二次擊球者稱為“接發球員“。
2.5.11 被指定控制一場比賽者稱為“裁判員“。
2.5.12 被指定協助裁判員並賦予特定裁決權者,稱為“副裁判員“。
2.5.13 球員在該回合開始時所穿戴或攜帶任何物品,稱為“穿戴物“此不含比賽用球。
2.5.14 球除了從球網與網柱間或球網與檯面間穿過以外,從任何地方通過均視為“越網或繞網“。
2.5.15 球檯的“端線“包括其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2.6.發球
2.6.1 在開始
2.7 一分
2.8 一場
2.9 一局
2.10 比賽次序
2.11 重發球
2.12 有效的回擊
2.13 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選擇
2.14 發球、接發球及方位的次序錯誤
2.15 促進制度
參考資料(只列出書目)
九四年苗栗縣健康與體育增能研習林靜萍教授講義
0 条评论:
发表评论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 主页